【所得稅】調增執行業務者&其他所得者費用率

稅務公告 21 Feb,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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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1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財政部說明,考量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故適度調增111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費用率,調整如下:  

一、「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8.7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5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 提高為93%〕;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 提高為97%。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部分,111年度收入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得適用調增後之費用率,以合理反映業者受疫情影響營運情形,並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111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示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供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11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