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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寵物經濟興起,許多獸醫診所為了提供飼主更完整的服務,除了基本的醫療診治外,也開始提供「寵物住宿」或「寵物旅館」服務。然而,在稅務申報上,這兩者屬於完全不同的概念,若未釐清恐將面臨補稅與罰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特別提醒,獸醫師提供的專業性勞務(如手術、治療)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免徵營業稅;但若兼營寵物旅館等「非醫療」服務,則屬於銷售勞務範疇,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核心觀念:
雖然都在同一間診所內發生,但「醫療行為」與「住宿服務」在稅法上的認定截然不同,診所經營者需採取「分別認定」的原則。
雖然都在同一間診所內發生,但「醫療行為」與「住宿服務」在稅法上的認定截然不同,診所經營者需採取「分別認定」的原則。
重點整理:醫療 vs. 住宿
為了讓您快速掌握法規重點,我們整理了以下差異:
- 醫療行為(免營業稅):獸醫師提供的專業性勞務(如看診、手術),屬於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勞務,依《營業稅法》規定,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 寵物旅館(應稅):若於診療行為之外,另外提供寵物住宿、美容或用品銷售,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罰則風險:若未辦理登記且漏開統一發票,國稅局除補徵稅款外,可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擇一從重處罰。
- 補救機會: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 實務案例解析
情境:
甲獸醫師開設了一間獸醫診所,並附設寵物旅館。自 113 年 1 月起開始營業,寵物旅館部分的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 40 萬元。
違規事實:
甲醫師認為自己是獸醫,誤以為所有收入都屬執行業務所得,因此未辦理稅籍登記。經查核,其 113 年度漏報銷售額超過 500 萬元。
後果:
國稅局除要求甲醫師補辦稅籍登記、補繳營業稅外,並依相關法規處以罰鍰。若甲醫師能在國稅局調查前主動發現並補報,原本可以省下這筆罰款。
永安觀點與建議
對於獸醫診所經營者而言,區分「執行業務收入」與「營業收入」至關重要。若您的診所除了看診外,還有銷售寵物食品、用品或提供住宿美容服務,請務必檢視是否已完成稅籍登記。
切勿因一時疏忽,將應稅的商業行為誤認為免稅的醫療勞務,導致後續繁重的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