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移轉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之規定。也就是說,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移轉」,若為「贈與移轉」則不得申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贈與移轉」不是「出售」,所以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因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移轉,以「贈與」或「買賣」方式移轉,關係到得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訂定契約前應考慮清楚。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