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

稅務公告 26 Jan, 2024
社群分享

【網購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考量近三年網購包裝國際管制趨勢,及網路購物持續蓬勃成長,網購商品之包裝材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之必要措施,並朝利於回收再利用的包裝設計或循環再使用的服務模式發展。故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步驟1-限制

網際網路零售業,其包裝材料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1. 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材料不得使用 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
    2. 紙類包裝箱(袋)之瓦楞紙箱(盒)、 紙板產品及紙漿模製品,其回收紙混合率應為百分之九十以上。
    3. 塑膠類包裝箱(袋)及緩衝材應以再生料摻配比率百分之二

步驟2-管制

中型業者及大型業者,商品包裝重量比值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包裝箱(袋)內商品總重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且未滿一公斤, 其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百分之四十。
    2. 包裝箱(袋)內商品總重一公斤以上且未滿三公斤,其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百分之三十。
    3. 包裝箱(袋)內商品總重三公斤以上,其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百分之十五。

步驟3-優化

大型業者,並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 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

(一)平均包裝材減重率逐年達成以下比率:

      1.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少百分之二十五。
      2.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少百分之三十。
      3.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少百分之三十五。

(二)循環箱(袋)使用率逐年達成以 比率:

      1.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少百分之二。
      2.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少百分之八點五。
      3.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少百分之十五。

大型業者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年度減量成果,並保存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材料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證明之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其成果須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