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交易蓬勃發展,許多個人利用多個拍賣帳號或賣場進行線上銷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為營利目的,透過不同網路平台帳號、賣場或社群媒體銷售貨物或勞務, 應合併計算全部銷售額,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如未達起徵點,無須辦理稅籍登記;達標者,應主動向國稅局申請登記。
部分賣家會以配偶或親友名義分設多個帳號,試圖分散銷售額,藉此規避稅務申報與發票義務。 國稅局表示,已擴大網路交易資料蒐集,並強化查核,以防堵逃漏稅行為。
甲君自112年起於某大型網路電商平台,設立9個賣場帳號銷售掌上型遊戲機等商品。經查核,其112年1月銷售額即達起徵點,卻未辦理稅籍登記。 至113年底止,總銷售額逾3,455萬元,依法應使用統一發票。最終被補徵營業稅172萬餘元,並依規定裁罰86萬餘元罰鍰。
若您經營網路銷售,請自行檢視或與我們討論全部平台及帳號之總銷售額,如已達申報門檻,建議儘速辦理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