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兼營寵物旅館 需辦稅籍登記與申報營業稅

稅務公告 25 Nov,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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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經營寵物旅館務必辦稅籍

醫療免稅住宿應稅!兼營寵物旅館屬銷售勞務,應盡速登記以免重罰。

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作者:劉俊毅會計師

隨著寵物經濟蓬勃發展,許多獸醫診所為了提供飼主一站式服務,除了本業的醫療診治外,也紛紛增設「寵物旅館」或「寵物美容」服務。然而,這類複合式經營在稅務申報上隱藏著重要的區分細節,若未留意,極易因漏報營業稅而面臨鉅額罰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特別澄清,獸醫師提供的「醫療勞務」與「住宿服務」在稅法適用上截然不同。前者屬執行業務所得,免徵營業稅;後者則屬銷售勞務,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 永安觀點:
請記住一個核心原則:「醫療歸執行業務,住宿歸營業行為」。即便都在同一診所內發生,收入性質不同,稅務義務就不同。

重點整理:診所收入的稅務區分

  • 醫療行為(免營業稅):獸醫師提供之專業性勞務(如:看診、手術、打針),屬於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勞務,依《營業稅法》規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寵物旅館(應稅):若於診療行為之外,另行提供寵物寄宿、安親等服務,屬於「銷售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常見誤區:許多醫師誤以為只要是診所收入都屬執行業務所得,忽略了非醫療性質的服務(如旅館、美容、用品銷售)需另外課稅。
🔍 實務案例解析:甲醫師的補稅教訓

情境背景:
獸醫師甲君經營一間獸醫診所,並附設寵物旅館。該旅館業務自 113 年 1 月起開始營運,每月銷售額均超過新台幣 40 萬元。

違規事實:
甲醫師未將寵物旅館業務辦理稅籍登記,且未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查核,其 113 年度漏報銷售額高達 500 萬元以上。

處罰結果:
1. 補稅:追繳漏報之營業稅款。
2. 罰鍰: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若甲醫師能提早發現並主動補報,原本可以避免沈重的罰鍰。

提醒與建議

若您的獸醫診所有經營上述寵物旅館服務,請務必自我檢視:

  • 是否已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 是否已依法開立發票或報繳營業稅?

倘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辦理,請把握「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的黃金時間,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